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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大会_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tamoadmin 2024-05-25 71
1.广东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2.广东省体育局的内设机构3.竞技体育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

1.广东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2.广东省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3.竞技体育相关的法律规定

广东省体育大会_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第三条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单项竞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单项竞赛圆满、顺利进行。第五条 单项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单项竞赛活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项竞赛财务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会期等开支因素以及收入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时,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第八条 承办单位筹集单项竞赛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适当给予补助,以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单项竞赛收入包括项目中心核拨竞赛经费收入、体委补助收入、广告赞助收入、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门票收入及其它与单项竞赛相关的收入。第十条 单项竞赛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项竞赛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分配、挪用和隐匿帐外。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或上级体委拨入的竞赛费,应及时为其开具发票。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单项竞赛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和组委会要加强对单项竞赛赞助合同的管理。合同签署过程中,集资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共同进行充分的论证,明确与赞助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和竞赛的顺利进行。组委会财务部门要掌握、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与单项竞赛有关的各类广告活动,应由合法的中介人办理,双方以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中介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掌握。第十五条 以单项竞赛名义接受的赞助和捐赠的实物,必须计入收入帐并登记财产明细帐。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单项竞赛支出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禁一切铺张浪费和攀比行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单项竞赛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包干定额之内。任何主办和承办单位不得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各参赛队。

裁判人员酬金标准按项目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为降低单项竞赛费用支出,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派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伙食费支出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可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费标准规定的通知》〔(85)体计计字464号〕中的实物标准,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按照承办单位所在省市的优秀运动队伙食标准上浮30%-50%。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二、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伙食标准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商主办单位制定。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三、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在伙食标准之外另列支“伙食补助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不得向参赛队收取。第二十条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第二十一条 兴奋剂检测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兴奋剂检测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委会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广东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广东电视体育频道是广东省电视台旗下的一个频道,是广东省唯一一家专门报道体育赛事的电视媒体。该频道成立于1995年,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报道广东省内外的各类体育赛事,涵盖了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等多个领域。

报道范围广泛,全方位呈现广东体育赛事

广东电视体育频道的报道范围非常广泛,不仅涵盖了广东省内的各类体育赛事,还包括了全国性的重大体育赛事。例如,每年的广东省运动会、全国中小学生田径锦标赛、全国少年儿童足球冠军赛等都会得到广东电视体育频道的全程报道。

此外,广东电视体育频道还会对一些国际性的体育赛事进行现场直播或录播,例如奥运会、世界杯、亚洲杯等。这些赛事不仅是全球体育迷关注的焦点,也是广东电视体育频道报道的重点。

操作步骤:如何观看广东电视体育频道的赛事报道

如果您想观看广东电视体育频道的赛事报道,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电视机收看:如果您在广东省内,可以通过电视机收看广东电视体育频道。该频道在广东省内的多个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平台都有播出。

2.网络直播:如果您在广东省外或没有电视机,可以通过广东电视台的官方网站或其他视频网站观看广东电视体育频道的网络直播。在广东电视台官方网站上,可以通过“直播”栏目进入广东电视体育频道的直播页面。

3.视频点播:如果您错过了某个赛事的直播,可以通过广东电视台的官方网站或其他视频网站观看广东电视体育频道的视频点播。在广东电视台官方网站上,可以通过“点播”栏目进入广东电视体育频道的点播页面。

报道风格独特,深受广大观众喜爱

广东电视体育频道的报道风格独特,深受广大观众喜爱。频道的节目制作团队在报道过程中,注重细节、注重情感,力求将每一场赛事都呈现得淋漓尽致。同时,频道也会邀请一些知名的体育评论员或专家加入报道团队,为观众提供更加专业的分析和解读。

此外,广东电视体育频道还会在报道中加入一些有趣的元素,例如赛前赛后的采访、球员的花絮等,让观众在欣赏体育赛事的同时,也能感受到运动员的人性化和生活化。

广东省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审核本省承办的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省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省体育**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竞技体育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省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

(三)竞技体育处。

指导全省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科医一体化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省运动队备战和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审核本省承办的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

(四)青少年体育处。

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本省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本省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省级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省体育**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科教宣传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中等体育专业教育;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七)人事保卫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优秀运动员的招调和安置工作;提出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工资、奖励的政策建议。

法律分析: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